中國時報【洪秀瑛/台北報導】

江國賓16日坦言,今年6月19日與歡歡已簽字離婚,

主因是兩人常為錢爭吵,印證相愛容易相處難,

5歲女兒兩人共同監護,他沒給歡歡贍養費,兩人目前已分居。

歡歡和導演張孝正曾有過婚姻,兩人的兩個小孩由她撫養,

兩年前,她為贍養費與張孝正翻臉。

6年前,她再嫁江國賓,她為照顧家庭,

退出演出。

據周刊報導,江國賓每月開銷要4、50萬元,

歡歡倒貼很多私房錢。

江國賓坦言,

哥哥得口腔癌,大姊要洗腎,二姊離婚又失業,

他不會離棄家人,他每月給家人最多10萬,

兩棟房的房貸及家用開銷則要30萬,言下之意指歡歡對他養家有意見。

歡歡昨說,不是在乎他給家人多少錢,

而是希望他多替自己著想。未來可能復合嗎?江說:「一半一半。」

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/09/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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