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洪秀瑛/台北報導】
江國賓16日坦言,今年6月19日與歡歡已簽字離婚,
主因是兩人常為錢爭吵,印證相愛容易相處難,
5歲女兒兩人共同監護,他沒給歡歡贍養費,兩人目前已分居。
歡歡和導演張孝正曾有過婚姻,兩人的兩個小孩由她撫養,
兩年前,她為贍養費與張孝正翻臉。
6年前,她再嫁江國賓,她為照顧家庭,
退出演出。
據周刊報導,江國賓每月開銷要4、50萬元,
歡歡倒貼很多私房錢。
江國賓坦言,
哥哥得口腔癌,大姊要洗腎,二姊離婚又失業,
他不會離棄家人,他每月給家人最多10萬,
兩棟房的房貸及家用開銷則要30萬,言下之意指歡歡對他養家有意見。
歡歡昨說,不是在乎他給家人多少錢,
而是希望他多替自己著想。未來可能復合嗎?江說:「一半一半。」
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/09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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